更换名字后如何取公积金

2010-03-26 11:4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离职后一段时间我更换了名字,请问一下我用更名后的身份证能否取出公积金?如果不行,可否用驾照?因为我驾照用的还是以前的名字,上面的号码和现在的身份证号一样。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应自职工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登记要件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终止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具的《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