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很少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2010-03-22 10:0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前面问了问题, 谢谢回答. 还有一问题麻烦解答. 如果现在将公积金余额约三万取出(有以前商业贷款还款凭证可用于取出)的话, 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审批以及额度, 贷款能否批准下来?? 贷款额度会很少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 1.根据还贷能力、房屋价格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来确定,三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贷款成数的确定: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评估价格)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按下列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 3.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 4.根据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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