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调整

2009-08-19 11:0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了补充公积金账户并按时缴纳,可是本年度7月份调整时,却无法打印《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没有我们单位的信息,请问该如何解决?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规定: 单位汇缴6月份补充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按住房委员会当年政策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要件: 1.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使用调整程序光盘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清册数据盘。 2.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证明文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程序: 单位汇缴6月份公积金后,应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打印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或调整程序光盘和调整清册数据盘,按照当年调整政策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后,将《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使用调整程序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清册数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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