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2010-01-29 17:31   来源:admin   分享到:

购买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购房首付款发票
1
3份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
5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
3份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出具,需注明该职工公积金单位帐号及个人账号。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申请人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6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7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  料
8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购房合同上列明的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提供。
9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10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  料
11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需增加保证人时,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2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3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6条。
中心已签定按揭协议的商品房
14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中心未签定按揭协议的商品房
15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16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20%以上建房资金存款证明或
完成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投资总额的20%的证明
1
3份
在“中心”指定银行存款。
5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
3份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出具,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申请人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6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7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  料
8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购房合同上列明的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
9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10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  料
11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需增加还款保证人时,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2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3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6条。
自建自
住住房
14
《土地使用证》
1
3份
在昆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3份
1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3份
17
《集体土地使用证》
1
3份
未在昆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
3份
19
《开工批准意见书》
1
3份
20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1
3份
 
21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2
《危房鉴定书》或《村委会证明》
1
3份
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
23
《房屋权属证明》
1
3份
房产证。
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1
3份
 
25
工程预算报告
1
3份
 
26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见第21条。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由售房方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
1
3份
首付款收据需收款人手写,并摁手印。
5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
3份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出具,需注明该职工公积金单位帐号及个人账号。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申请人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6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7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  料
8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购房合同上列明的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
9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10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  料
11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需增加保证人时,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2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3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6条。
二手房
14
《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1
3份
 
1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6
产权处收件收据
1
3份
 
17
卖方收款存折
1
3份
卖方到“中心”指定银行开户。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出具,需注明该职工公积金单位帐号及个人账号。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申请人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5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6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  料
7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
8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9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  料
10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1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2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5条。
转  贷
13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4
原借款合同及公证书
1
3份
 
15
借款余额单
1
3份
原借款银行盖章出具。
16
购房合同
1
3份
 
17
原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1
3份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购房首付款发票
1
3份
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总房价的40%(若昆明市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5
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
1
3份
由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审定核发。
6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
3份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出具,需注明该职工公积金单位帐号及个人账号。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申请人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7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8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  料
8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购房合同上列明的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提供。
9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10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  料
11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需增加保证人时,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2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3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6条。
中心已签定按揭协议的经济适用房
14
购房合同
1
3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中心未签定按揭协议的经济适用房
15
购房合同
1
3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16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申请借款合同或附属合同(协议)变更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4
原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协议)
1
3份
 
5
收入证明
1
2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6
申请变更借款人或抵押(出质)人的,
1
3份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债务分割协议、死亡证明、宣告死亡证明、失踪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等
7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或变更月还贷额的,
1
2份
提供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证明资料,银行还款凭证,银行贷款余额证明
8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
1
2份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月还贷额的证明资料;
9
申请抵押物变更的,
1
3份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灭失、动拆迁证明、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新签订的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变更后的抵押物权属证明等;
10
申请保证人变更的
1
2份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保证人丧失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证明、重新落实担保方式的证明资料。
11
变更申请
1
2份
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12
保证人身份证
1
各3份
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13
保证人户口薄
1
各3份
14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份
见第5条。
1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报告
1
3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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