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操作规程

2010-05-04 15:20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copyright dedecms

第一条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 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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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 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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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 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单位办理缴存业务。 本文来自织梦

第四条 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结算等缴存金融业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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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单位缴存开户 登记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五条 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织梦好,好织梦

第六条 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第七条 单位申请 办理缴存开户 登记 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 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 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③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 办理 住房公积金 缴存开户 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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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管理中心收到单位 办理 住房公积金 缴存开户 登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单位帐户基本信息,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中填写托收协议号,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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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单位经办人需将填写有支付协议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至委托付款银行,由委托付款银行确认盖章后,一份留存银行,一份单位自存备查,另一份在 5 个工作日后送回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管理中心将同意开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返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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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办理 缴存开户 登记返还单位资料: ① 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② 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其中一联由单位送委托付款银行);③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管理中心需留存资料: ① 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 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⑤ 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⑥ 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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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理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应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在审核时应准确采集申请缴存开户登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②单位名称超过 25 个汉字的,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③单位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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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执法查处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按第五条至第十条的程序办理。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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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单位缴存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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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缴存方式、托收银行、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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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需 提供资料:①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需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二联)。②单位托收银行变更的,需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缴存方式变更的,其中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 ,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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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修改单位变更信息。若是单位托收银行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需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中填上托收协议号,报经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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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需返还单位相关资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 ①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资料,工商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 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合并、分立的,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六条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审核变更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需变更的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帐号)。②变更后单位名称超过 25 个汉字的,需将单位名称缩减到 25 个汉字以内,并填入“单位简称”栏。③如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缴存登记变更手续。④单位变更属新成立性质的,按“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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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单位缴存注销登记 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七条 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八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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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①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②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③填妥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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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复核单位的缴存、职工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准确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② 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③ 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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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注销注意事项:①单位户名下无职工的按注销办理相关手续。②单位户名下尚有职工的,职工个人帐户仍在该单位名下封存。③如解散、撤销、破产单位或清算组织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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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单位缓缴与调整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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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连续 2 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连续经营亏损 3 年以上的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自织梦

第二十三条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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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需提供的资料: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②单位连续亏损二年(降低)或亏损三年(缓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包括原因和补缴计划); ④ 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上级主管单位印章的一式五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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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降低、缓缴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第二十六条 返还单位资料: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其中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的资料: ① 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② 单位连续亏损二年或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 调整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 ④ 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dedecms.com

第二十七条 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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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均为一年。到期时单位仍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③ 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的书面意见。 ④ 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盖章。⑤审核、审批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从管理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⑥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给予单位是否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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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二十八条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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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立账户,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办理设立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三十一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信息,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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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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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职工发现个人账户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修改。修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时,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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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受理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修改职工个人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修改后必须与身份证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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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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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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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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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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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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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dedecms.com

第三十六条 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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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返还单位资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 dedecms.com

第三十八条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到本市市区以外地区需提供的资料: ① 商调函、工作调动文件。 ② 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本市范围内不需要提供)。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办结后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商调函、工作调动文件; ②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织梦好,好织梦

第四十一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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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资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织梦好,好织梦

第四十三条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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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十四条  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及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终止(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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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恢复劳动关系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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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管理中心留存资料: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职工退休、商调函、恢复劳动关系证明等文件,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等证明的复印件一份,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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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要注意的事项:①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启封职工个人账号,单位需写清楚职工的原个人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每月工资额以及每月缴交额。③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时,需核对职工的月工资额,如与原工资额不符,应按单位新填报的工资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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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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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十九条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标准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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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五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帐支票。 copyright dedecms

第五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劳动用工合同、职工工资基数的证明文件、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 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③ 现金交款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银行转账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通知(持票人联)”;异地汇入的,一联收款银行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账补充凭证(回单联)”。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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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 dedecms.com

第五十三条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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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免缴需要提供的资料:①职工个人申请书;②单位职工领取工资的名册;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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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职工个人申请书; ②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名册; ③ 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报表》。 dedecms.com

第 五十六 条 办理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免缴注意事项: ① 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② 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免缴需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③ 个人免缴的期限为一年,到期时职工个人仍领取最低工资,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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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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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自每年 7 月 1 日起至下一年的 6 月 30 日 止。 内容来自dedecms

五十八 条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 1 号)的规定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copyright dedecms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 6 月份开始办理调整手续, 7 月份单位和个人按新的缴存基数进行缴存。单位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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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信息修改后的盘片、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两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到管理中心营业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数据交割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管理中心对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手工和软盘报送的不同方式确认并修改职工的工资基数,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承办人签名章。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返还单位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六十二条 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注意事项:①单位在 6 月下旬至 7 月初未收到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及盘片,应及时与管理中心联系,领取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保留到元(见角分进元)。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④单位提供的磁盘数据需按管理中心刻录的文本格式。⑤单位未按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经催办后 10 日无果,管理中心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当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标准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基数、比例,超过上限的调整到上限基数、比例。 本文来自织梦

第六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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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托收汇缴处理 dedecms.com

第六十四条 单位一般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和送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汇缴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应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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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月的 19 日至月底停止受理单位缴存变更等业务,检查和审核当月单位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单位预缴入帐工作。按照汇缴操作步骤,生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并分“归集银行”刻录软盘送归集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管理中心在月底整理托收汇缴情况,并传送邮政部门,邮政部门按约定及时给各单位邮寄住房公积金缴存收款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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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托收汇缴注意事项:管理中心在每月的 22 日前办理完托收汇缴手续(包括统发工资单位)。单位用现金或转帐支票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每月的 18 日前到管理中心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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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住房公积金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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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管理中心对未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催缴工作,并采取电话和发函的方式进行催缴。对多次催缴无果的单位由管理中心执法稽查部门按国务院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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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电话催缴时应记录催缴情况及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发函催缴时应按规定邮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催缴函采用挂号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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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一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 ② 盖有邮戳挂号函件收据; ③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催缴目录。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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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住房公积金查询 copyright dedecms

第七十条 单位和职工本人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时,管理中心应给予配合。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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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管理中心在每年年度结息后及时打印和发放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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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本人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采用语音(电话号码 87290909 )、触摸屏(解放南路 259 号房地产大厦二楼)、上网(网址: www.nbgjj.com )、查询卡、营业厅窗口等方式查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十三条 单位采用语音、触摸屏、上网方式查询 单位帐户信息,按要求输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查询密码(初始密码为 123456 )。职工本人采用语音、触摸屏、上网方式 查询个人帐户信息,可 输入 10 位个人公积金帐号或个人身份证号及密码 ( 初始密码为 111111) 查询。 copyright dedecms

第七十四条 单位经办人员到营业厅窗口查询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职工本人到营业厅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可直接到管理中心刷卡机上刷卡查询。司法机关需查询单位和职工个人的 帐户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十五条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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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附 则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十六条 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缴存业务时间为每月的 1 日至 18 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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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单位办理各种缴存业务在 30 人以上的,管理中心采取收件的方式受理,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一般应采用报盘或电子文档的方式申报业务,新增、变更职工在 30 人次以上的,必须采取报盘或电子文档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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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管理中心在每年年度结息后的 7 月份打印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对账单。单位经办人员应在 8 月份到管理中心营业窗口领取对账单。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七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授权书或有关合同等 , 必须有单位法人的签名(签章)及日期。有关资料表格的填写必须用黑色的水笔 , 不得使用复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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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单位办理各种业务的表格可以在管理中心网站上(网址: www.nbgjj.com )下载,或到管理中心营业厅 7 号窗口领取(解放南路 259 号房地产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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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未提涉的相关处罚内容,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copyright dedecms

第八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有关条款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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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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