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

2012-08-26 10:52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
回复: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以夫妻双方(即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即使以夫妻另一方为购房人,也不能再申请贷款。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同时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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