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

2012-08-26 10:52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职工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逐月还款业务?如何办理?
回复:如果该职工取得的贷款是本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来市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逐月还款业务。仅贷款人本人签约的,请本人来办理,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贷的银行卡、活期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如果是贷款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约的,需所有当事人面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结婚 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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