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2)

2010-09-01 09:54   来源: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
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
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金额: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
          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去下载打印;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六、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通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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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大修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及房屋抵押;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2、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
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
六、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通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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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造、翻建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
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
托贷款通知书》;
2、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
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
六、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通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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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现房申请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2、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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