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10-06-02 10:31   来源:www.masgjj.gov.cn   分享到: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不低于20%恢复调整为不低于3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具体为:房龄5年以内最高可贷房价的60%,房龄6—15年最高可贷房价的55%,房龄16年以上最高可贷房 价的50%。
3、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应根据购房次数、面积等,遵从组合贷款发放银行的规定。
4、市区职工在当涂县域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为22万元;单方缴存为15万元。其余均按市区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条款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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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织梦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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