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条件 流程 资料

2010-10-17 09:01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出具同意意见的《支取申请表》、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2、3、4、5、15页)一份;
2、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拍卖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自住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opyright dedecms
4、职工购买自住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和补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 使用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章);
8、职工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贷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经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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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工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治疗费用发票、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职工退休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opyright dedecms
14、职工出境定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市、区)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我市的。提供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1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和连续满二年未就业的证明;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配偶的,由其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配偶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管理中心调查后确认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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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领取《支取申请表》;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携带提取资料到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4、职工凭管理中心审批后的《支取申请表》和授权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到职工单位基本户,职工凭银行支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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