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商贷为何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的答复

2009-02-02 00:00   来源:龙岩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于07年7月为方便小孩上学在市中心位置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到08年底交房。当时看房时,我们要求商贷与公积金
贷款结合,售房小姐花言巧语说:象我们这样的单职工家庭,最好是先商贷,到房子装修时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们没
再多想就同意了,可等到交房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问,麻烦来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已办理商贷就不能再办理
公积金贷款,也不能再更改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开发商有订协议,况且以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
上报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里也不同意,。

象这样,在开发商、代理商不负责任的条件下,一般人又无从了解政策的情况下,交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利民惠民
政策,我们这些交了住房公积金多年的良民难道就享受不到了?银行那边又推说七折利率优惠总行没批准。天哪,这不

本文来自织梦


是不讲道理吗?这不是要我们老百姓的命吗?我不服,死都不服!我要投诉,一直投诉到温总理、胡总书记那里(让他
们知道,他们制定的利民惠民政策实施起来,咋就这么难,底下的官员口口声声说: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咋就老
让我们失望呢!),一直到公积金贷款到手。

答复:

一、目前福建省没有出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该项政策.

二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在购房所在地,在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后,可凭以下

证明材料领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

2、贷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在购房所在地(漳州)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织梦好,好织梦

4、若自己无法确认本人异地的贷款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请先把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提交给公积

金中心(或管理部)由中心(或管理部)确认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可以申请公积金还贷后,申请人再去结清贷款,提

交(1-3)点要求的资料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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