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2010-09-30 07:38   来源:www.ndgjj.com   分享到:

办理依据
《宁德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3月13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第四次(扩大)会议通过]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批复(宁房金管〔2009〕3号)
办理条件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批复(宁房金管〔2009〕3号)规定如下: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1、在购买普通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按揭组合贷款保险与合作银行一 致。2、开展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以前年度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至今仍有贷款余额,且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一次性提 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后,在60日内转向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为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最高不超过20万元。3、 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达到20%。 内容来自dedecms
     申请贷款时间条件。购买、建造自有(共有)产权的普通自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36个月内(自产权初始登记时间算起),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最高限额,各县(市、区)最高额不得超过30万元。
     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年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情况可按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采取抵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必须具备资质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担保公司须在担保期限内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建造、翻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大修需提供有权部门大修鉴定报告书。 本文来自织梦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宁德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
《宁德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居留证明)和收入证明;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购房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经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出让方产权所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首期房款存款证明等;
(四)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抵押方式)等。 
办事流程

dedecms.com

受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受理部门
市直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