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揭《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2010-05-28 09:18   来源: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09.12.31支取后,现在个人按揭《借款合同》不见了,还能支取吗?或者要提供什么其他证明材料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偿还住房贷款住房本息的,需要提供: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6、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一份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内容来自dedecms
如果你的借款合同不见了,可以到按揭银行复印整本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的公章和齐缝章。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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