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贷

2010-11-10 11:15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2007年3月份买的房,因当时我的住房公积金交纳还不到一年,说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已有几年了,我还能再申请公积金吗?可以申请取现金或直接转存到还贷?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目前没有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你只能支取你帐上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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