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对帐业务程序

2010-11-22 20:19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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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审核(批)到指定承办业务银行办理缴存(变更)手续”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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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审核(批)到指定承办业务银行办理提取(转移)手续”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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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受托银行初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合同签定、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申请划拨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向受托银行签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拨付委托贷款资金受托银行按要求给借款人发放贷款”程序进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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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存单位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帐业务时,凭每月承办业务银行提供的缴存凭证,与承办业务银行进行核对;对缴存情况有异议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对帐核帐工作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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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帐业务时,凭《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卡),每月到承办业务银行业务窗口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核对,或到承办业务银行ATM柜员机刷卡核对;对缴存情况有异议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对帐核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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