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提取手续的通知

2007-08-10 00:00   来源:珠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职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时,按规定只需要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核对,不用再提交资料的复印件。
    二、干部职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不需要所在单位盖章。
    三、按原有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0%审核使用。职工可每年(时隔12个月)提出申请使用一次。
以上通知从2005年6月27日开始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