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买房,现打算婚后共同提取支付还贷[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8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您好,请教如下问题:1.08-1月份,我个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申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婚后,爱人也计划提取公积金共同还贷(购房合同、发票上并没有她名字)。请问这样是否可行?需要准备那些资料?2.我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还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吗?现在和银行、公积金的贷款合同已签订;我和爱人公积金帐户上各自都有2万多。不吝赐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alliance:您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可以提取爱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3)、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公积金帐户内要留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二十分之一,且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已付款的金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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