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特殊的情况[支取业务]

2010-01-15 22:13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版主您好!我的购房情况较为特殊,因为楼盘是我姐盖的,同时他们自己销售,总房款20万,现在我已经付了5万首付给她,合同签了,但是关于尾款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合同中都没有写,主要问题是现在交房已经有2年左右的时间了,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领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领取部分不超过欠款部分)

管理中心回复: Yjlove: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海南缴存公积金且在海口购买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即没有写明付款方式及期限,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须在购房一年内,可您的购房时间已过期,因此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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