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领取公积金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2:14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请问,我和我老婆都是湖北人,于08年8月在湖北武汉买了房子,我在海南09年3月份辞职以后又在广东工作,老婆在武汉读研究生,武汉的房子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这种情况可否领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我能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武汉购房的合同和首付发票,请问这些材料够不够?不够又需要什么材料?期待您的答复,不甚感激!

管理中心回复: Dongzilian: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武汉购房的合同首付发票(购房一年内)、您妻子的学生证及院校出具的证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8:47:48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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