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海南公积金辞职后异地提取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1:5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上次提问:我是04年4月到中海油(东方)工作的,06年12月辞职,在此期间,一直有公积金,现在我已经回山西老家,没有正式单位,所以也就没有公积金了,今年我在老家买了房子,想把在海南的这些公积金提取出来,(应该是可以销户了吧),您看符合你们的规定吗?我需要哪些材料?你们的答复:在职工工作所在地购房方可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1)、您在山西的工作证明;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账户不再续交,您可申请销户提取。感谢你们的答复!现在我还有两点疑问:1、我委托别人问过东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多次一口咬定说,必须等到45岁才能办理,他们的说法怎么和你们给出的说法不一???到底是否能销户提取???2、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哪家银行?怎么去办理?3。就这个问题,请您帮忙提供一下本中心的联系电话,东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非常感谢!!!!!!![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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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sdyh1998:您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您上次咨询的问题在我中心的办事程序是这样办理的,由于东方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尚未划归我中心管理,您原单位公积金如在东方市缴交,请向东方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2)单位公积金所缴交的银行,职工可咨询您原工作单位;3)本中心联系电话:66531601,东方市公积金咨询电话:25522839。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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