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

2010-08-24 08:39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海南本地媒体报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改善其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金额以不超过当 年实付房租额为限。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款以不超过首付额为限。职工偿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 款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每年使用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为限。

与此同时,海南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规定,职工新开立账户并缴存一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 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或账户被封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住房公积 金余额,满足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市县的信贷资金需求。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为保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海南省还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为20%;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 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以由贷款申请人提供第三方 担保。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正加快编制2010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0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数据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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