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0-11-04 17:41   来源:www.hbsczj.gov.cn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退休的;

(六)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工作调出本市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购房支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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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二)职工按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供的资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存折。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及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鹤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鹤壁市伤、病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当地户籍注销证明或签证或居留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

(六)职工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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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工工作调出、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火化证、遗嘱或遗赠证明以及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需提供原籍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单身者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取人本人存折账号;

(四)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opyright dedecms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盖财务章。

(二)职工凭盖有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给予答复。

市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

0392-33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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