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缴存在鹤壁办理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2010-11-04 17:42   来源:www.hbsczj.gov.cn   分享到: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中心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受理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鹤壁购房而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借款人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该明细单能够显示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人的“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住房公积金余额”、“月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还应清晰地显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逐月缴存状况,能够证明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且必须缴至申请贷款之日的前一个月(如2008年10月申请贷款,则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2008年9月)。

住房公积金明细单上要求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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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心相关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目前在当地“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记录”的证明,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心相关部门的印章。

3、借款人未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或单身(离异或配偶已故)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

4、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与鹤壁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相同。

鹤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7日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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