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和范围

2007-09-05 00:00   来源:许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使用支取,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但职工购买营业用房,购买或建造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都不能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金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支取,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本息余额: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未尝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为他人作担保的不予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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