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关注意事项

2007-09-07 00:00   来源:许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要认真填写整齐,不能潦草、随意涂改及字用字母代替。填报日期暂不填写。所有粘贴材料不要遮盖项目标题。     2、所有复印件要复印清晰,按照材料边框外沿裁剪整齐、无漏字,不留宽黑边,并用固体胶粘贴牢固。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姓名、证号及编号一定要相符。     4、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姓名、字、证号及编号不符到有关部门更换或核对一致。     5、借款人单位所开的工资证明一定真实有效并加盖行政公章。     6、《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地址、编号、房号、朝向都要填写并完全一致。     7、《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中的所有签名处都要到信贷科面签,不能代签。     8、所有办理贷款手续客户,应先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缴纳时间及金额是否符合贷款要求。     9、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修改地方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买受人签字及指印要清楚明显。所填写的抵押合同不能出现涂改现象。     10、办理贷款手续时,应携带购房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1、需要支取公积金者,应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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