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2010-08-18 17:20   来源:黄冈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 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须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
3、贷款用途为购建自住住房
4、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5、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足以支付一年以上应还贷款本息
二、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凡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购建房贷款的须提供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月还款额证明;
2、凡在各商业银行办理购建房按揭贷款的须提供
 购建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还款额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应提供资料到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领取《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支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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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填好表格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单位行政公章、财务公章
3、申请人将《支取申请表》交中心委贷科初审并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中心财务科开具转账支票,办理支取还贷手续
4、凡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及时将银行结清证明传递至中心委贷科
四、办理时间
 支取还贷手续均在每月10—20日期间办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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