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0-01-15 11:22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缴存人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提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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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或其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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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提取日当前的余额,帐户余额可保留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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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提取业务须提取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内容来自dedecms

4、提取时应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金额转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暂未发联名卡的,转入本人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农、商、建、交、招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账户。 本文来自织梦

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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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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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原件、或是《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 织梦好,好织梦

3、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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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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