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2010-01-14 19:39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贷款对象及范围: 凡在宜昌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购买宜昌区域内房屋,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购房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在同一地的,只能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有申请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该证明格式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可在宜昌公积金网www.ycgjj.net“下载中心”个人贷款栏下载)。 2、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3、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 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 4、须有完全产权的可作抵押的住房 (该房屋为申请借款人本人的住房)作为贷款担保,并符合当地房管部门的抵押规定。 5、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且无经济及产权纠纷,房屋年限条件: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含所购房、设定抵押房,后同)≤20年。 6、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距申请贷款登记日期在一年之内。 7、所购房屋为二手房、拍卖房的,须有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须到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抵押房屋总价按购房合同总价和评估总价的低值确定。 8、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 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 (1)贷款金额计算公式:
贷款 金额 = [ 申请借款人月缴额 (单位+个人) 配偶月缴额 (单位+个人) ] 0.35 12 贷款期限
申请借款人月缴比例 (单位+个人) 配偶月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
(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60%; 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70%。 (3)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2、贷款期限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最长不得大于30年。 (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贷款期限≤40年;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购买一手房的,贷款办理程序见《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办理程序见《购二手房、拍卖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2、购一手房的,还需带齐《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中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3、购二手房的,还需带齐《二手房、拍卖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中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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