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及范围:
凡在宜昌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购买宜昌区域内房屋,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购房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在同一地的,只能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有申请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该证明格式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可在宜昌公积金网
www.ycgjj.net“下载中心”个人贷款栏下载)。
2、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3、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 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
4、须有完全产权的可作抵押的住房 (该房屋为申请借款人本人的住房)作为贷款担保,并符合当地房管部门的抵押规定。
5、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且无经济及产权纠纷,房屋年限条件: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含所购房、设定抵押房,后同)≤20年。
6、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距申请贷款登记日期在一年之内。
7、所购房屋为二手房、拍卖房的,须有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须到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抵押房屋总价按购房合同总价和评估总价的低值确定。
8、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
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
(1)贷款金额计算公式:
贷款
金额 |
= |
[ |
申请借款人月缴额
(单位+个人) |
+ |
配偶月缴额
(单位+个人) |
] |
╳ |
0.35 |
╳ |
12 |
╳ |
贷款期限 |
申请借款人月缴比例
(单位+个人) |
配偶月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 |
(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60%;
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70%。
(3)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2、贷款期限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最长不得大于30年。
(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贷款期限≤40年;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购买一手房的,贷款办理程序见《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办理程序见《购二手房、拍卖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2、购一手房的,还需带齐《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中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3、购二手房的,还需带齐《二手房、拍卖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中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