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对冲问题!

2010-06-13 13:49   来源:岳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岳阳一事业单位的职员,去年7月才入职,到目前为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还不到一年。我老婆是县里信用社职员,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两年左右,现在想用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那连续还款12期后,我们可否用对冲方式来提前还贷?还是只能用我的部分来对冲?(主要是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县里,住房买在岳阳市里)还望告知!

管理中心回复: 由于目前在县级管理部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业务,如果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12期以后,要用对冲还贷方式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仅能提取您一个人账户内的住房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您爱人的。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