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及2套房委托还贷

2012-08-21 09:04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有两个问题咨询:1)现有住房1套,为公积金全额贷款(还款方式为委托还贷)。由于夫妻二人每月公积金缴纳数额已经大于应还款额,所以打算缩短还款年限,足额使用每月额度。请问:现有帐户内的余额能否用来提前还贷(除10个月外的那部分公积金)2)若近期再使用商业贷款购第2套房(此时第1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假定3年后第1套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部结清,能否申请使用公积金对第2套房委托还贷,减小还贷压力。谢谢回复! 
回复:您好!1、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现金。如果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有一定的金额后,可以到贷款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贷,提前还款后,次月会根据您当月总的还款额划转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即: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应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注: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3、委托人如有多处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处;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委托另一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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