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摊还事宜

2012-08-09 09:38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1,申请公积金每月摊还是否能由配偶申请?2,如是配偶前来申请需携带哪些资料?(户口不在一起,结婚证是否就可以了?本人户口本需要吗?还是双方的都要带?)3,同一套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性提取了能否再申请每月摊还了?4,贷款银行为园区的中国银行支行,在申请公积金每月摊还时所需的“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在哪里拿?是否和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需要银行敲章?如要敲章,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常驻中国银行柜台能敲吗?还是需要到贷款银行敲?5,需要提供银行还贷清单吗?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和园区一样只能取一次, 还是一年可取两次?如每年可取两次,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满足?有期限吗?是在还贷期间还是每年都可以?是否需要提前申请?还是只要带好相关资料随时可取? 
回复:您好!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该业务需本人办理。2、同一套住房,如已办理过购房一次性提取,在还贷款期间,仍可办理“委托提取”。3、您在园区中国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国银行网点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中国银行网点,请您具体查看一下链接http://www.szgjj.gov.cn/bszn11.shtml。4、市区住房公积金和园区公积金属不同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并非一致。您有住房贷款的,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还贷提取。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您可以自选其一。还贷提取现金请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或市区管理部高新区服务大厅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注:以同一套住房贷款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方式需一致。)5、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前预约,可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或市区管理部高新区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手续可当场办结。6、如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热线电话:651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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