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震救灾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办理办法的通知

1970-01-01 08:00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抗震救灾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办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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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织梦好,好织梦

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8.0级强烈地震,灾情十分严重。为了帮助四川籍受灾职工克服困难、共渡难关、重建家园,支持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的本地职工,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金管[2008]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抗震救灾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提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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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泰州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重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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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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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织梦好,好织梦

二、对我市前往四川地震灾区参与抗震救灾斗争的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医疗人员、施工人员,在援川抗震救灾期间,未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凭相关单位证明,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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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期限自2008年5月29日起2008年9月30日止。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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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好,好织梦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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