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2)

1970-01-01 08:00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建立省辖市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管理中心年终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中心在结算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 内容来自dedecms

  六、严肃法纪,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目前已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由原决策机构和决策人负责,按规定期限全部收回;对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机构调整过程中,严禁借机私分钱物、侵吞国有资产、突击提职、挥霍浪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关系到提高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建立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copyright dedecms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发展,省政府决定,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编办、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各省辖市要于2002年10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政府。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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