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民办教师为什么到现在没有住房公积金

2010-07-21 00:00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领导: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最基础部分,是每个在职职工应该享受到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主张合法权利。     请求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督促兴化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因为这一要求比较合理,依据充分。请求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积极加以妥善处理此事。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和2005年泰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等相关精神,民办教师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请求市里能够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为民办教师办理住房公积金。我市农村公办教师早在2008年就实施了住房公积金,而民办教师为什么到现在什么都没有,社会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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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办教师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5年以来,兴化分中心多次与财政局、教育局沟通,要求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及民办教师缴存住房公积金,兴化市政府领导对民办教师住房公积金非常重视,多次召开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协调,因民办教师资金由乡镇财力解决,而许多乡镇财力相对困难,许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目前民办教师缴存公积金有一定难度,兴化市政府正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多方筹借资金,努力尽快落实民办教师住房公积金。我们将继续跟踪,做工作,力争尽早让民办教师享受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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