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员工缴公积金,这合理吗?

2010-06-08 00:00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泰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报警监控系统分公司只为老员工缴纳公积金,不为进入单位4-5年的员工缴纳公积金这合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金盾保安公司报警监控系统分公司已开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未为你缴存公积金,请将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寄或送至我中心归集科,联系电话86898211,以便于我中心与你单位联系,督促单位为你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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