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如何确定?

2010-05-18 00:00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5月7日留言不知为什么至今没有回复,敬请帮助解答!!即公务员阳光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特岗津贴几部分,2009年6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等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口径按市财政预算口径执行。请问此处所指工资总额如何理解?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上述工资构成的全部之和,还是财政预算中只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50%”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即财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单位从自行收入中安排)?如按后者测算,目前,我单位某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为3832元,住房积金月缴纳为358元,而某事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为3035元(工资构成不同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月缴纳为456元。请问如何理解这一现象?是我们执行政策错了还是政策本就未考虑到这个情况?目前这一问题严重困扰着我们,我也咨询过许多人无法说得清道得明,职工查询过也无法解释,还请专家们帮助解疑释惑!急盼回复!!   织梦好,好织梦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工资基数为上年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时,工资基数是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的,如有疑问,请先到本单位部门了解一下。如有其它疑问,请直接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8689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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