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10-01-31 18:38   来源:盐城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根据2010年元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织梦好,好织梦

一、对已利用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织梦好,好织梦

二、对首次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本文来自织梦

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dedecms.com

四、本通知自201021日起实施。

dedecms.com

  dedecms.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本文来自织梦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