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2010-01-23 23:57   来源: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一、企、事业单位如何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和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帐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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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办银行情况 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码、银行代码、网点代码、住房公积金帐号等。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同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二、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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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拟订,经本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8%。有条件提高缴存比例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不得高于20%。  
    四、 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我市现行的缴存办法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明细,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营业部的专户内,由营业部计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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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去港、澳、台定居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帐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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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职工为什么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是指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单位的行为。为了准确记录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目的准确、完整,住房公积金营业部必须对单位因职工人员变动引起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转移。   
    七、 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封存手续?   
    凡是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 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明确职工持续缴存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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