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购置商品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且付清全部购房款的 70%以上的情形。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契税完税票据(一年内有效)、商品房转让(预售)合同。
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其提供的法定有效证明材料签发日一年内有效,逾期不予办理。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予以办理。
部分提取的提取额以100元的倍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