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否提取?如何办理?

2009-05-19 00:00   来源: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自行构建住房的情形。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的情形。申请提取时,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发生上述两种情形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其提供的法定有效证明材料签发日一年内有效,逾期不予办理。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予以办理。 部分提取的提取额以100元的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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