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房产新政策 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

2008-12-12 00:00   来源:赣州晚报   分享到:

      赣州出台房产新政促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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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房地产新政,将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等六方面,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心,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记者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了解到,新出台的这些房市利好措施有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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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通过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方案。调整后个人由最高25万元的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各县(市)也按此比例提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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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各县(市、区)之间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商品房。 http://www.gjj123.com

  亮点二:购“二手房”也可贷款 http://www.gjj123.com

      符合信贷条件的赣州市民,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各商业银行将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规定和各商业银行具体规定的最优惠条件给予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只要购房人符合现行信贷条件的,直接到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http://www.gjj123.com

      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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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三:90平方米以下契税下调到1% http://www.gjj123.com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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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四:老城区拆迁鼓励货币补偿 http://www.gjj123.com

      对于旧城改造中2007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项目,被拆迁人若选择了货币补偿、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商品住房的,对其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购置商品住房用作拆迁安置房的,其拆迁面积以内部分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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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般表现为: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原址回迁。据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鼓励货币补偿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会变相地刺激消费,比如,通过货币补偿得到的资金完全可以投资其他领域,这样的宏观调控也与当前国家刺激内需的步调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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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五:部分经适房申购者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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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市将选择性地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发放购房补贴,用于其自主选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金额以不突破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的货币总量为原则。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使用了住房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已领取的住房补贴金额,并且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或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须将购房补贴全额返还政府。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亮点六:暂缓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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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征收赣市府发[2008]27号文件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用维持原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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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我市根据市场需求,在坚持“净地”出让的基础上,将科学制订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数量和结构,适当回调土地出让底价,适当放宽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和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积极引导理性竞买土地,以保持土地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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