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高

2008-07-29 00:00   来源:江南晚报   分享到:

  无锡市区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将从原来的7600元调整为8300元,新的缴存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这是记者昨天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13%-18%的幅度内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例,如果缴存基数达到最高限额8300元,按照单位、个人各10%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就有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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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从今天起,各缴存单位就可以到各自缴存公积金的银行领取《通知》,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9月份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核查,对不及时调整或不按标准调整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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