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办理公积金业务将更省事

2012-07-31 00:00   来源:江淮晨报   分享到:

    晨报讯:从8月1日开始,省直公积金不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各缴存单位可以凭银行转账单据和《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变更受理通知书》或单位变更清册作为财务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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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行政、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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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借鉴合肥市及其他外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普遍做法,同时减少单位办事人员往返公积金中心开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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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丰县产权房屋贷款业务可以实现“一站式”服务。只要是长丰县产权房屋且通过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现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等材料,一次性完成贷款受理、合同签订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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