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2008-12-25 09:19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分享到:

《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坚持“租房自主化、补贴货币化、运作规范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化运作。《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以增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办法》提出六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四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五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六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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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住房家庭现住房按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住房和现居住的住房(不含市场租赁的住房)进行认定。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实行家庭收入、居住人口和住房变动年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每年的11月底前如实向当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在每年12月份对廉租住房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办法》对本人在内地居住,但户口在西藏,且无住房的西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在内地工作的西藏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双困” 家庭(包括遗属),申请住房补贴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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