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有何条件?

2005-01-08 17:39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借款人在提出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且无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可多次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贷款之日后12个月,两次提取公积金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4个月。如为组合贷款的,应优先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对提前偿还银行商业性贷款的,其提前偿还贷款的次数按商业银行规定办理。
(2)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万元,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得提现金,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
(3)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经同意后,作为原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并由受托银行按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确定月还款额。
(4)借款人及配偶按规定享受的货币化分房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可申请用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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