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2010-07-15 15:32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织梦好,好织梦

衢住金管委[2006]3 织梦好,好织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来自dedecms

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巨化集团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自织梦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copyright dedecm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业务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住房消费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织梦好,好织梦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职工购买、建造营业用房,中修、小修、装修住房,都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五条 帐户销户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帐户。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六)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 生活困难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copyright dedecms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至提取截止时间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百元以上。如个人帐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可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款项总额。在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和巨化公司,下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仍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费款项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县(市、区)和巨化公司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可视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自行确定。提取截止时间按不同消费行为确定如下:
织梦好,好织梦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3、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截止到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镇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住房在农村的,截止到《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二)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市本级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贷后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24个月。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一般不得提取现金,而是采取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方式进行。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copyright dedecms
 如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由借款人先行偿还部分贷款,然后凭还款有效凭证,经贷款公积金中心确认后,到缴存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还款凭证载明的金额。
  (三)一次性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既可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也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四)未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购房行为发生后,凭购房合同和首付发票提取一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后,凭贷款结清凭证提取一次。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