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骗取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处理?

2005-01-08 17:35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没收非法所得,并对骗取人处以被骗取贷款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