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抵充贷款”是什么概念?

2010-05-06 11:21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抵充贷款”是什么概念?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向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账户打款抵充本金吗?谢谢回答。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规定:   1、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时间必须按月还贷12个月以上,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还贷,贷后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得提取现金,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   3、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经同意后,作为原贷款合同的附件。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确定借款人月还款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后,直接从公积金账户向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账户打款抵充本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提取时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盖过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四联单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三个月内到本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以还款凭证所载明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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