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算无房户吗

2010-10-29 16:40   来源:南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曾以我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二年前离异时房产归对方所有,当时就到房管处办理了变更户名手续、公积金贷款也还清了,离异后寄居亲戚家、户口也挂亲戚处。现想购一套约60平方的期房,请问(1)我的情况可以算无房户吗?(3)可以算购首套住房吗?(3)可同时享受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吗?(4)首付比例是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 : 您好!你不能算无房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半年,再次购房时可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首付比例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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