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9-05-25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县(市、区)管理部、本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现就有关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控制在买卖价格、评估价格或已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上完税价格(三者就低)的70%以内(砖混结构的二手房为60%以内),贷款期限按贷款额度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确定,最长15年(砖混结构最长10年),且不得超过该房产剩余使用年限。(首次购房的按2008年12月23日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执行《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执行)。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有缴交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可以按共同借款人的最高期限计算;在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丧偶提供身份证、未婚证明(民政部门)、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书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未婚证明(民政部门)、离婚证(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调解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书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四、购买二手房通过建行“百易安”业务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管理中心与市建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 五、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已经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应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部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首期款发票等留存作为贷款档案的材料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由经办人员签字或加盖私章并注明核对日期。 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等人的人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均应由受托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后作为原件留存作为贷款档案材料。 八、以父子(女)、母子(女)名义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买受人处均有共同签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付款方名称处有共同署名),且双方均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管部门同意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手续的,可视同为“双职工”,按“双职工”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附:二手房(百易安)办理流程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二手房(百易安)办理流程   第一步骤:管理中心受理时应先收的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借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买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买方)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4、卖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5、买卖双方签定的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6、原房屋产权证(卖方名下)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验证; 7、评估报告原件。 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经办银行提交一份个人住房(组合)借款申请表原件,其余三份待第二步骤后提交。 第二步骤:经办银行受理,受理审批后,补充以下材料给中心,换取其余三份个人住房(组合)借款申请表原件。 1、百易安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首期款到账通知单(或已存入首期款《买方》的存折复印件); 3、业务开办通知书复印件; 4、 过户成功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完税单; 5、 1-4复印件应有经办银行经办人员盖章签字。 第三步骤:管理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批后,将贷款审核、审批的信息以审批表的形式打印出来,移交给经办银行办理。 第四步骤:经办银行根据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进行审批,送抵押登记。 第五步骤:抵押登记完成后,经办银行将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应有经办银行经办人员盖章签字)送中心留存。 第六步骤:管理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交的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下达发放贷款通知(单笔委托发放公积金贷款通知书)给经办银行。 第七步骤:经办银行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发放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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